水資中心下水污泥乾燥減量系統建置
·104年7月1日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下水污泥為「一般事業廢棄物」,全國各縣市水資中心之下水污泥衍生去化及清運處理費用問題增加。
內政部營建署在核定之「污水下水道第五期建設計畫(104-109年度)」規劃推動下水污泥「減量及回收再利用」。
將原含水率80%之污泥進行減量乾燥,減量乾燥後污泥目標含水率為 30%(含)以下,且乾燥設施之操作處理標準依機關需求與最終處置方案調整乾燥後污泥含水率,達到有效減廢、降低對環境衝擊的功能。
乾燥後污泥將進行污泥再利用並評估乾燥污泥再利用方案,使金門地區之水資中心,具有降低環境污染的實質環保功效外及降低對環境衝擊並期使達到水資中心污泥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資源化與降低清運成本及避免二次污染等多重效益。
● 機械設備自行設計和製造
● 電控系統自行設計發包
● 儀控系統自行設計規劃
● 控制軟體自行設計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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